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市汇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吉林大街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张**与被告吉林市汇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20日签订的就坐落于吉林市昌邑区汇通名苑2-6-1号(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大路汇通名苑01幢2三元6层40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00元,公告费120元,合计6,220元,由被告吉林市汇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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