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号车辆商业险保险范围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理赔款3661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2-02-24
发布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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