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江海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王**、唐**、唐**、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海市奉贤区XX镇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的房地产权利登记至被告唐**名下,第三人上海江海置业有限公司予以配合;

二、被告唐**应于履行完毕本判决第一项主文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顾*将上述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过户登记至原告顾*名下;

三、原告顾*于上述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当日给付被告王**、唐**、唐**剩余房款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60元,减半收取计13,6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680元,由被告王**、唐**、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2-01-05
发布日期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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