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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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江海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王**、唐**、唐**、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海市奉贤区XX镇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的房地产权利登记至被告唐**名下,第三人上海江海置业有限公司予以配合; 二、被告唐**应于履行完毕本判决第一项主文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顾*将上述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过户登记至原告顾*名下; 三、原告顾*于上述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当日给付被告王**、唐**、唐**剩余房款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60元,减半收取计13,6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680元,由被告王**、唐**、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