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昌县江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平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何**与被告平昌县江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限被告平昌县江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为原告何**、冯**办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原告何**、冯**有协助的义务。

本案受理费14830.00元,由被告平昌县江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14
发布日期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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