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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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梁**、***归还借款本金559700元及利息给原告龙**(利息计算方法:以5597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1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5.4%计算); 二、原告龙**对被告梁**所有的坐落于玉林市玉州区不动产【产权证书号:桂(2020)玉林市不动产权第0××6号】有权从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上述第一项的债务; 三、被告梁**、***支付律师服务费29000元给原告龙**。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0644元,减半收取5322元,原告龙**承担744元,被告梁**、***承担4578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梁**、***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