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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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东新区白沙镇金阳光暖通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东新区白沙镇金阳光暖通店支付货款2515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