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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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赔偿原告王**停运损失3814.91元;

二、驳回原告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直接向原告王**支付。

(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王**确认收款账户,即原告王**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62×××77的账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2-01-21
发布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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