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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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用振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吴**、刘**名下银行存款182405.72元,若存款不足的,则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432元,申请人深圳通用振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