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偿付162911.24元;

二、被告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62911.2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1月23日计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3元,由被告甘**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付,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甘**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2463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2-02-20
发布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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