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白马湖分公司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12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49037.9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96元,减半收取2048元,由原告***负担208元,被告***负担18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57)。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