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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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密登堡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781元,保全费3,313元,由被告郑 帅、郑州密登堡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