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天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湖南安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娄底市星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承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房屋损失费共计24695元; 二、被告湖南安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4000元和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 上述第一项款项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第二项款项由被告湖南安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打入本院账户内(户名: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账号:43×××68,开户行:建行娄底街心支行,备注“民一庭”)。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湖南安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