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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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渡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冉**、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渡支行借款本金850000元及利息、罚息(以8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1.11%计算;剩余利息以8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6.665%计算); 二、被告李**、段**、冉**、朱**、马**对被告冉**、段**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2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冉**、段**、李**、段**、冉**、朱**、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 |
裁判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