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龙果映画影视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火凤燎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火凤燎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范**钱款1,639,542.40元;

二、被告江苏火凤燎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范**利息(以1,555,619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1日起,以83,922.8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31日起,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

三、被告蒋*对被告江苏火凤燎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蒋*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火凤燎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追偿。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30元,减半收取计11,2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265元,由被告江苏火凤燎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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