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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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龙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煌熹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第三人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第三人徐**对被执行人江西龙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上海煌熹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复议申请递交本院,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