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云洲祥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新疆云洲祥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律师费损失517800元;

二、驳回原告新疆云洲祥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78元、保全费3109元,由被告陈*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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