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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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洛阳洪军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洛阳洪军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洛阳洪军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计1400元,由原告洛阳洪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2-28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