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文博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义乌市轲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文博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3元(已减半),由原告甘肃文博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2-23
发布日期 202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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