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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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文博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3元(已减半),由原告甘肃文博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日期 | 2022-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