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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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三河市中洪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中洪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桦月盛世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纪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中洪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桦月盛世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4167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告三河市中洪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桦月盛世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团购费退款45648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驳回原告北京桦月盛世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66元,由被告北京中洪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2991元,由被告三河市中洪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3275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11-20 |
| 发布日期 | 2022-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