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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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康定榆林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殷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康定榆林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殷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70049.26元; 驳回原告四川殷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20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四川殷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1628元,被告康定榆林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5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2-31 |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