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郴州市北湖区正和法律服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郴州市北湖区正和法律服务所代理费5000元; 二、被告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郴州市北湖区正和法律服务所公告费用560元; 三、驳回原告郴州市北湖区正和法律服务所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郴州市北湖区正和法律服务所负担19元,被告毛**负担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2-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