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九纬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骆**支付原告浙江九纬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租金31844.01元及名义货价1元,支付计算至2021年3月12日止的逾期支付违约金5721.29元,支付以31844.01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3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逾期支付违约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骆**支付原告浙江九纬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律师费300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如果被告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则原告浙江九纬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骆**提供的抵押物(登记在被告骆**名下的车辆,车架号LSGJB8421DY239481,车辆号码×××)经法定程序处置后所得的价款在以上第一项、第二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浙江九纬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4元,减半收取432元,由原告浙江九纬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5元,由被告骆**负担4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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