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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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九纬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骆**支付原告浙江九纬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租金31844.01元及名义货价1元,支付计算至2021年3月12日止的逾期支付违约金5721.29元,支付以31844.01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3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逾期支付违约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骆**支付原告浙江九纬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律师费300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如果被告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则原告浙江九纬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骆**提供的抵押物(登记在被告骆**名下的车辆,车架号LSGJB8421DY239481,车辆号码×××)经法定程序处置后所得的价款在以上第一项、第二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浙江九纬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4元,减半收取432元,由原告浙江九纬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5元,由被告骆**负担4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