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山东卡尔集团有限公司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将其持有的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卡尔股份、证券代码838790)180万股的股份以人民币135万元的价格(其中135万股股份的转让单价为每股1元、另外45万股股份的转让单价为每股0元)转让给原告山东卡尔集团有限公司,并协助原告山东卡尔集团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的股份转让变更及过户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847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4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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