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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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华景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华景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租金13307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嵇**负担(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