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首市支行 湖北鑫隆塑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2016)石首市不动产证明第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被申请人湖北鑫隆塑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石土国用(2009)第00106702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石首房权证绣字第2××5号、2××9号、2××4号房屋所有权;查封(2018)石工商押登字第37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被申请人湖北鑫隆塑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