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首市支行
湖北鑫隆塑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石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2016)石首市不动产证明第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被申请人湖北鑫隆塑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石土国用(2009)第00106702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石首房权证绣字第2××5号、2××9号、2××4号房屋所有权;查封(2018)石工商押登字第37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被申请人湖北鑫隆塑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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