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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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君泰生态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华超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华超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天津君泰生态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4元,由原告安徽华超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2-25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