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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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牡丹贷记卡透支本金18347元及利息、违约金(截止2019年9月1日利息为1811.48元、违约金2630.33元)合计人民币22788.81元,此后利息按本金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元,减半收取计18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如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