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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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阳朔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白沙支行账号为3705********的账户存款人民币63988.39元;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账号为6232********-000156的账户存款人民币63988.39元;

三、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为085e9858edc0b9ad99953787c@wx.tenpay.com的账户资金人民币63988.39元;

四、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为2372********的账户资金人民币63988.39元;

五、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为085e9858ed20e9bf9a47e200e@wx.tenpay.com的账户资金人民币63988.39元;

六、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0-21
发布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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