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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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医院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金23648.13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0元,减半收取计285元,由原告***负担90元,被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负担1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