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筑友智造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鑫麒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登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申请人郑州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天中路支行,账号:9991********的存款1565964.54元予以冻结; 二、将被申请人筑友智造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四方坪支行,账号:4305********的存款1000000元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待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8-03 |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