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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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集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纪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反诉原告)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湖南集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24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4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徐**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被告(反诉原告)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315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徐**承担;反诉费13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