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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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地森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湖南地森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质保金14500元,并向原告支付从2021年12月8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湖南地森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2.50元,减半收取81.25元,由被告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