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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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刘**、双峰县车田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双峰县景星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双峰县***家庭农场的银行存款1353478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刘**、双峰县车田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双峰县景星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双峰县***家庭农场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2-01-04
发布日期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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