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浙江凡迈科技有限公司 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万家红百货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万家红百货店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浙江凡迈科技有限公司第G1080021号“DEPURDENT”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万家红百货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凡迈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含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浙江凡迈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0元,由被告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万家红百货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