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沃兹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沃兹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截至2019年1月31日的货款及利息共计16520903.78元,并支付以14169939元为基准自2019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925元,减半收取60462.5元,由被告浙江沃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