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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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隆瑄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抵押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湖州隆瑄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就被告梁*、齐*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历184096)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院作出的(2012)市商初字第104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判项中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9100元,减半收取计4550元,由被告齐*、梁*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3
发布日期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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