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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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州隆瑄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抵押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湖州隆瑄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就被告梁*、齐*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历184096)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院作出的(2012)市商初字第104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判项中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9100元,减半收取计4550元,由被告齐*、梁*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