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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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瀚越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浙江瀚越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签订的《木制品购销合同》; 二、被告浙江瀚越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预付款5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负担,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