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焦作中弘卓越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焦作中弘卓越置业有限公司、刘**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协助原告张**将编号GF-2000-0171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变更为原告张**一人。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张**、被告刘**各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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