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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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营业部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2021)宁0502民初305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中国人民0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给付理赔款39100元。 三、驳回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76元,减半收取3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共计438元,由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营业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