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市金潼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市潼南区坤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市金潼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潼南区坤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9万元; 二、原告重庆市潼南区坤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重庆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299项设备(登记编号500120XXXXXXXX),在其处置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750元,减半收取95875元,由被告重庆市金潼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