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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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经审查,原告的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告吉林市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维也纳国际酒店),,位于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路中凯红星家具建材港**一处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2-07
发布日期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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