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监督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抚顺裕隆石化贸易有限公司
本溪通达物资经销处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2020)辽05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仍由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院应在收到本裁定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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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录

附: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裁判日期 2022-02-28
发布日期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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