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监督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抚顺裕隆石化贸易有限公司 本溪通达物资经销处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辽05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仍由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院应在收到本裁定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此页无正文)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录 附: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 裁判日期 | 2022-02-28 |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