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州市东风建筑工程公司 恩施市兴耀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恩施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恩施市兴耀商贸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温州市东风建筑工程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74元,减半收取1537元,由原告恩施市兴耀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8-23 |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