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亿众源生态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中恒创建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宏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贵州慧腾环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州慧腾环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重庆宏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22499095.4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22499095.41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2日起,按年利率4.95%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被告贵州中恒创建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贵州亿众源生态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所欠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张**、重庆宏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被告钟*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537元,减半收取85268.5元,由被告贵州慧腾环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恒创建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贵州亿众源生态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判决生效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2-02 |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