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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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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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美联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美联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2-01-19 |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