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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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9日、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间物业服务费3572.91元; 二、驳回原告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包**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