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物返还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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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占有物返还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市腾达投资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腾达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天津市腾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19 |
发布日期 | 2022-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