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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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百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申请撤诉,是对其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96元,减半收取1148元,由原告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负担(原告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已向本院缴纳)。 |
裁判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