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山市百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申请撤诉,是对其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96元,减半收取1148元,由原告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负担(原告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已向本院缴纳)。

裁判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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