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纽乐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帝恩斯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纽乐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纽乐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3元,由原告苏州纽乐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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