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344182.5元(冻结期限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2-01-21 |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